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做好學業導師考核工作,規範學業導師管理,推動學業導師制有效施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效果評價相結合原則,構建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内容全面化、評價方法多樣化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考核組織管理
學業導師考核工作由學院學工條線負責,學院學工條線及時發布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工作按學年進行,分為基礎考核和評優兩部分,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對“優秀學業導師”進行表彰。
三、考核流程
1. 學業導師撰寫學年工作總結;
2. 學生評議、輔導員評議、學院綜合考核;
3.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确定考核結果;
4. 評定“優秀學業導師”。
四、考核指标體系
1. 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學生用表)
指标 | 權重 | 内容及要求 | 測評等級 |
工作投入 | 15% | 學業導師指導工作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學期集中指導不少于1次,分散指導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每位學生每學期“一對一”指導不少于1次。學業導師指導後在《大學生學業規劃書》中及時做好相應記載。平時主動履行學業導師職責,利用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學習的過程指導,幫助學生成長成才。 | A B C D E |
學業規劃指導 | 15% | 根據學生的學習基礎、學科偏好和個性特點,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選擇專業發展目标、制定學習計劃,幫助學生确立考研、就業、創業或出國留學的發展目标。指導和督促學生逐步實施學業規劃,落實學習計劃。 | A B C D E |
專業思想教育 | 10% | 圍繞專業培養目标、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及就業去向等内容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專業内容和要求,增強專業自信心,培養專業學習興趣。 | A B C D E |
專業學習指導 | 10% | 介紹專業方面的最新動态、學科理論和實務的新變化;指導學生見習、實習。 | A B C D E |
創新能力培養 | 10% | 指導學生參與科研訓練、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實踐等活動:培養學生創新創業意識,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參與的課題介紹給學生,讓學有餘力的學生參與課題研究。 | A B C D E |
考研教育指導 | 10% | 介紹考研形勢與政策,注重學生考研引導與規劃,夯實考研思想基礎:強化專業學習與培養,科學進行複習指導,提升考研成效:将考研教育貫穿學業規劃始終,對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一對一”考研教育指導,營造濃厚的考研氛圍。 | A B C D E |
選課指導 | 10% | 了解學生修讀學分情況,指導學生選課,幫助學生完善符合自身特點的較完整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結構體系。 | A B C D E |
學風指導 | 10% | 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端正學習态度,指導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新生學業導師還應幫助學生盡快适應大學的學習模式和節奏,順利完成角色轉變。 | A B C D E |
滿意度測評 | 10% | 學生對學業導師指導工作的滿意度。 | A B C D E |
計分标準:A(優秀)計95分、B(良好)計85分、C(中)計75分、D(一般)計65分、E(差)計55分。
2.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輔導員用表)
指标 | 權重 | 内容及要求 | 測評等級 |
基礎工作 | 20% | 《學業導師工作手冊》記錄情況、學業導師工作總結情況。 | A B C D E |
學業規劃指導 | 30% | 《大學生學業規劃書》填寫情況。 | A B C D E |
學困生幫扶 | 20% | 關心和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重視學業警告學生的轉化。 | A B C D E |
與輔導員交流 | 20% | 針對學生的思想動态、學習狀況等進行交流。 | A B C D E |
總體評價 | 10% | 對學業導師工作情況的總體評價。 | A B C D E |
計分标準:A(優秀)計95分、B(良好)計85分、C(中)計75分、D(一般)計65分、E(差)計55分。
3.學業導師工作效果考核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内容及依據 | 得分 |
學生科研成果 | 20 | 科研立項、論文、專利、學科競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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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展情況 | 30 | 考研、就業、創業、出國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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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 | 30 | 不及格率、四六級通過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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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風狀況 | 20 | 考試違紀受處分、學業警告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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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學生用表)和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輔導員用表)是反映學業導師工作狀态和效果的綜合評議表,以定性考核為主。學業導師工作效果考核表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集中反映工作成效,各指标的具體評分标準由學院學生工作部結合實際制定并報學院備案。
五、考核測評辦法
學業導師考核總評分由學生評議分、輔導員評議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權得出。總評分=學生評議分*50%+輔導員評議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 學生評議分
學生評議分為學業導師所帶學生的測評表平均分。學生填寫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學生用表),所有學生通過學業導師測系統進行評議。畢業班學生須在6月份離校前完成對學業導師的評議。
2. 輔導員評議分
輔導員填寫學業導師考核測評表(輔導員用表),對所帶學生的學業導師分别進行評議。學業導師所帶學生對應一名輔導員的,該輔導員給出的相應測評分即為該學業導師的輔導員評議分。學業導師所帶學生對應多名輔導員的,輔導員評議分為所涉及輔導員的測評平均分。
3. 工作效果考核分
學院學工條線收集相關資料,根據細化後的評分标準,組織填寫學業導師工作效果考核表。相應學業導師的考核表得分即為該學業導師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六、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比例不高于15%。學業導師所指導的畢業年級學生70%以上升學且升學人數不少于3人,可直接推薦為“優秀學業導師”。以下四種情形之一者,學業導師當學年考核等級不得為優秀:
1. 學年指導的學生總數不足3人;
2. 指導的學生由于違反學習和考試相關規定受記過及以上處分;
3. 學業導師學生測評率不足90%;
4. 每學期對每位學生“一對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
七、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